一、患者的权利:
1、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。
2、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。
3、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。
4、知情权: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。
5、隐私权。
6、自主权: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,应以本人意愿为准;当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,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
7、选择权: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、措施。
8、申诉权: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,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。
9、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和建议权。
10、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(包括请求鉴定权、请求调解权、诉权)。
二、患者的义务:
1、有及时就医的义务。
2、有如实陈述病情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。
3、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。
4、有遵从医嘱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
5、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及其他病人的义务。
6、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。
7、有按时、按数缴交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。
8、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。
9、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如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)。
9、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、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。
10、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。
11、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。